为真实记录上年间发生在长沙或涉及长沙以及对长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收录进地方志资料年报,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断限时间为上年度发生的事。一些跨年度的大事或上年未及记录之事,视情况适当上溯。或另写列入专题资料
2、坚持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原则,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
3、坚持依时记述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记载大事。持续时间较长的大事,一般按开始时间记述;同一时间内有两件以上大事,按事情重要程度排序,不遗漏、不缺失。
4、坚持一事一条的原则。一事一记,记事完整,文风端正,语言精练,言简意赅。
二、收录范围
1、领导视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人在长有重大影响的视察、调研、决策等活动。
2、会议:①市级会议:研究决定全市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党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及其他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②全国性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在长召开的重要会议等;③省级会议:省委、省政府在长召开的对长沙有重要影响的会议。
3、人事变动: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更替及换届选举等;②本级领导班子的调整
4、区划调整:本域行政区划的调整。
5、机构:市属重要机构(正县级以上)的设置、重大变化和改革等。
6、企业:全市国有企业的改制,新建大型企业,填补国家、省空白的项目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事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大型产业项目等。
7、改革: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重大体制改革和实践活动等。
8、开发区(园):省级以上开发区(园)的建立、建设及重大事件等。
9、国内外交往:外国领导人、驻华使节,国外友好城市、世界500强企业客商来长考察,开展友好交流和洽谈业务的活动;市级主要领导的重要出访活动;与国内外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活动;内引外联活动中的重要事件及议定的重大项目等。
10、会展:在长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全国性重要展会;长沙市举办的重大展会;组团参加的国内外、省、及其他地区的重大经贸洽谈活动等。
11、工程: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和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完工及重要的阶段性目标完成等。
12、港口、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航线、航班开通;集装箱吞吐及货物吞吐,大型轮船起航、靠泊等。
13、旅游: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要旅游景点的建设;AAAA级以上国家风景区确认等。
14、教育、科技:教育领域的重大创新与改革、活动;市属中学、大中专院校的创办、合并、升格等;新的国家级奖励的科技项目、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创造、发明;重大科技普及、转化、交流活动等。
15、文化:获省政府或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以上奖励的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和新闻报道、理论文章等;重大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重大的学术活动;名胜古迹的恢复、发现、保护、破坏;国家级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重要文物的收藏、发掘、保护、破坏;重要档案的收藏等。
16、卫生:全国有影响的医疗事件,重要医疗技术的突破,大型和重要的医疗设施建设,影响较大的疾病流行、爆发事件及防疫工作等。
17、体育:全市大型综合运动会,国际、国内、省在长举办的重要赛事,长沙市组团参加国际、国家、省的重大赛事;在国际、国内举行的重大赛事中获奖情况;大型和重要的体育设施建设,重要的国内外体育交流活动等。
18、军事:驻长部队重要活动;征兵,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安置;重大国防教育、纪念及双拥活动等。
19、创建: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双拥模范城”、 “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20、人物: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重大事件、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人物等。具有全国性或世界性影响的长沙籍人士的逝世、重大纪念活动等。
21、灾害:特大旱、涝、风、雹、霜冻、病虫、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等。
22、事故及恶性事件: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交通、火灾、环境污染、中毒、溺水、触电和企业生产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以及重大社会治安、刑事和经济案件,影响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严重的工作失误等。
23、经济数字:地区生产总值、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财政收入等能反映长沙经济概况的重要数据的阶段性或突破性变化。
24、重要文件及活动:中央、国务院、省下达的对长沙市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指示、文件和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市委、市政府下达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通知、办法、规定及其实施,市人大重要立法;重要社团的建立与主要活动;在长沙最早出现的重要事物;全市性重要活动等。
25、其他:现代物流、金融、工业、农业、人才、信息产业、国土、海关、国检、海事、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公安、司法、法院、检察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及活动。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地理环境的异变。
三、编写要求
1、记述要素齐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结果、影响等方面。
2、时间力求准确,尽可能精确到“日”或“旬”,不能精确到“日”、“旬”的,则系月、系年。
3、尊重事实,准确无误记述基本事实。
4、有事必据、宁缺勿滥,凡证据不足、事实不准、争议较大或无法定论的,暂不收录。
5、大事记的记述与各分志的记述一致,相互照应,不能出现矛盾。
6、行文规范,语体统一,严格遵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
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2月